這幾天的新聞都是在報導打炒房的條文又變了, 除了金額變得更高以外, 還增加了許多限制, 媒體記者寫的都是政府又出重拳, 房地產界又是一片哀嚎等等, 其實如果仔細看條文的詳細內容, 真正有效果的只有一條, 那就是檢舉人的獎金制度, 到時候真的就會出現像交通管理的檢舉魔人一樣, 因為檢舉人只要提供事證, 主管機關只要發文請被檢舉人到場解釋, 若無法提出相關說明, 政府就直接開罰即可, 簡單又有效, 政府不用逐案稽查, 減少許多稽查的人力及時間, 又可以立竿見影, 這種效果是最好的!
通過的條文對抑制房價有沒有效?
我們先來講講限制預售屋轉售這一條, 其實自住型買方的預售屋轉售難免所在多有, 例如買方今年買了預售屋, 滿心歡喜可以等個兩年住進去, 可是公司因為業務調動, 需要配合公司調動地方, 如果不跟著配合, 會影響到以後在公司的升遷, 請問這個時候, 這位自住型的買方還需要留著這一間房子; 其實限制預售屋的重點應在於預售屋轉售後的短期獲利不用課重稅, 而成屋或中古屋轉售後短期獲利都是要繳重稅的, 所以才會出現限制預售屋轉售的條文, 政府應該找出方法讓這些短期獲利者都能夠如實納稅, 這才是比較正確健康的作法
這兩年房價會一直上漲, 最主要是美國無限的量化寬鬆政策, 市場熱錢太多, 再加上中美貿易大戰, 許多製造業的台商大舉回流, 到處買地蓋廠房, 經濟成長強勁, 低利率貨幣寬鬆, 還有疫情因素, 造成海運到貨日拉長, 使得許多營建的建材成本大漲, 而房市景氣正在上升段, 綜合上述許多因素, 造成各種成本都會被轉嫁上升的疊加效應, 而中南部主要是因為過去都不怎麼上漲, 是因爲以前沒有出現這些現象, 所以現在只是基期過低所形成的落後補漲, 今年台灣的房價在短期內還是不會下跌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