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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打炒房又出重拳了

政府打炒房又出重拳了

行政院為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民眾購屋權益, 4/7通過內政部<平均地權條例>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 內政部明確指出房地產不應成為投機和炒作商品, 此次修法主要是針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, 新建成屋紅單轉售及預售屋之換約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為, 並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許可制

最重這五拳, 拳拳到肉有罰款?

相信這幾年來投資客們網路揪團買房, 加價換約再轉售, 哄抬房價, 嚴重影響剛性自住需求的買方, 這種投機壟斷的行為, 造成房價愈墊愈高, 於是幫大家整理一下政府最主要的打房5要點


1.限制新建成屋及預售屋契約讓與或轉售
2.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
3.重罰炒作行為
4.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
5.建立吹哨人檢舉獎金制度

以上這5點幾乎都是有罰則及限制條件的, 例如第一點, 內容主要是指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, 違者按戶數或棟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, 除非是公告內容的特殊情形才得以免罰; 第二點, 預售屋若有解約情形, 建商一定要在30日內申報登錄, 違反者將按照戶數或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整; 第三點, 意圖影響交易價格, 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, 罰100萬至5000萬, 限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; 第四點, 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後, 限制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, 讓與或預告登記; 第五點, 檢舉者提供事證, 經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稽查及裁罰違規或炒作人員, 提供一定比例的檢舉獎金

炒房要被關?

去年年底內政部提出的法案有3年的刑罰, 造成房地產界的強力反彈, 而且造成民眾的恐慌, 損及大部分公眾的利益, 在判定上因為認定模糊, 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決, 這次提出的版本是把刑法的法條拿掉, 只做出行政罰, 將罰金從原本最高500萬提高到5000萬, 用更重的行政罰來嚇阻炒房; 其實這次的修正條文將刑罰的法條移除是比較正確的, 不然到時候會有許多無法判定的處罰難以判定而造成民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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